一、第3章指标要求中“水泥中水溶性铬(VI)含量不大于10.00mg/kg”修改为“水泥中水溶性铬(VI)含量不大于10.0 mg/kg".
二、A.2.5中“测试结果以mg/kg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修改为“测定结果以mg/kg计,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水泥中水溶性铬(VI)含量的检出限为0.3 mg/kg”。
三、A.5.1.1中增加“试验前水泥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并充分混匀”。
四、A.5.1.2中增加“试验前将水泥样品、试验用水和中国ISO标准砂恒温至(20±2)℃.胶砂搅拌和抽滤时的实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2)℃”。
五、A.5.2中“抽气约10 min后得到至少10 mL~15 mL滤液,如果此时不足10mL,继续抽滤直至得到足够量的测试滤液。”修改为:“在抽气10 min内得到10 mL~20 mL滤液,立即停止过滤,不应超过20mL滤液。如果抽气超过10 min才得到10mL滤液,在报告中应给出记录”。
六、A.5.3试样溶液吸光度的测定全部内容和表A.1修改为:“将过滤后的滤液搅匀,根据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含量范围,按表A.1吸取一定量体积(V2)的滤液(A.5.2)或稀释定容后的溶液放入100 mL烧杯中,必要时需要预测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含量范围。加水稀释至20mL,加入5.0mL二苯碳酰二肼溶液(A.3.6)摇动后,立即在pH计(A.4.5)指示下用1.0 mol/L盐酸(A.3.4)调节溶液的pH值在2.1~2.5之间,移入50mL容量瓶( V?)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放置15min后,使用分光光度计,在540 nm 处测量溶液的吸光度,并扣除空白试验(A.2.6)的吸光度。在工作曲线(A.3.8.3)上查出铬(VI)的浓度(c),单位为mg/L”。
表 A.1吸取待测滤液或稀释定容后溶液的体积
水溶性铬(VI)含量(w)范围/(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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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滤液的体积V?/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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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取稀释液的体积/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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滤液的稀释体积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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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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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滤液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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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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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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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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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滤液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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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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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w≤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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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 10.00 mL 滤液定容至100 mL容量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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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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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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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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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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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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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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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大滤液的稀释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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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A.6中公式(A.1)“”修改为:“,式中n是滤液的稀释体积比”。
八、A.7中表A.2修改如下:
表A.2 水溶性铬(Ⅵ)的重复性限和再现性限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水溶性铬(VI)含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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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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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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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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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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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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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w≤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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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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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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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w≤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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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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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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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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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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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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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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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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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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