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实施范围包括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不含矿山)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推动现有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取得明显进展,50%左右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到2028年底前,重点区域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8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征求意见稿提到了有组织排放指标要求,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mg/m。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生产时间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王宇航
电话:(010)65645610
邮箱:dqsxm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