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18个部委日前联合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并通知各地执行。
根据《方案》,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在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及能源局等部门将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除给予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外,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而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