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1. 机构设置 |
1.1 |
化验室领导 |
化验室应为企业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的质量检验部门。 |
化验室由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并在厂有关文件及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管理者代表有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
符合 |
化验室由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也未明确表述;管理者代表无任命文件(或授权书) |
基本
符合 |
化验室不是由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 |
不符合 |
1.2 |
机构设置 |
化验室内应设分析、物检、控制和质量管理等机构 |
化验室内机构设置符合评审内容的要求,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齐全,分工明确 |
符合 |
化验室内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基本齐全,但分工不够明确 |
基本
符合 |
化验室内机构设置不合理,化学分析、物理检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功能不齐全 |
不符合 |
1.3 |
机构设置框图 |
有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表明化验室在企业及内部班组的相互关系以及负责人姓名。 |
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绘有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各机构间相互关系明确,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机构设置框图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但不够完整,各机构间相互关系不够明确 |
基本
符合 |
在化验室的质量管理手册中没有绘出化验室机构设置框图或框图不完善、各机构间相互关系不够明确 |
不符合 |
2.人员 |
2.1 |
人员配备 |
(1)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管理、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人员和工人。
(2)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低于企业全部生产职工人数的4%,最少不低于12人(水泥粉磨站企业最低不得少于6 |
化验室内各类专业人员配备和检验人员数量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化验室主任有任命文件 |
符合 |
专业人员配备基本齐全(缺统计员),检验人员数量达到评审内容最低要求,基本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化验室主任有任命文件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2.1 |
人员配备 |
人)。
(3)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业务骨干的任用和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意见。 |
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缺主任或工艺管理、质量调度中任一类人员);或检验人员数量达不到最低要求;或化验室主任无任命文件 |
不符合 |
2.2*
|
人员素质 |
1)化验室主任 具有中级以上资质,或从事化验室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生产工艺、相关标准和质量法规,并取得省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主任资格证书,任命和变动应报省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管理办公室备案。
(2)工艺技术人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
(3)质量调度人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质,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知识和生产技术;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点、控制项目和指标;能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
4)质量统计人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相关统计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并取得省级建材行业协会签发的水泥企业质量统计员资格证书。
(5)检验人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省级建材行业协会签发的上岗操作合格证。 |
各类人员素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均按规定持有有效资质证或上岗证 |
符合 |
各类人员素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化验室主任和主要检验岗位检验人员都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和上岗操作证,持证率达85%以上
|
基本
符合
|
化验室主任素质不符合要求且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工艺技术人员、质量调度人员、任一主要检验岗位的检验人员素质不符合要求;或任一主要检验岗位的检验人员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上岗操作证;或20%以上一般检验岗位的检验人员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上岗操作证 |
不符合 |
2.3* |
人员培训 |
(1)化验室应有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对象、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培训方式、考核办法等)。 |
培训计划、计划实施、实施记录及人员技术档案均符合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2.3* |
人员培训 |
(2)培训计划如期实施并有记录。
(3)化验室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从事技术工作经历、资格证书(如: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书、上岗证) (复印件)、培训考核记录等。 |
有培训计划,并按期实施,但实施记录及人员技术档案不齐全 |
基本
符合 |
无培训计划;或计划未实施;或无实施记录;或无人员技术档案 |
不符合 |
3.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
3.1 |
手册内容 |
手册内容齐全、适宜(内容包括:封面、目录、更改记录、手册实施通知,化验室概况、质量目标、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内设部门职责,人员配备,仪器设备,试验环境及条件,检验工作,质量控制,手册宣贯及管理制度等)。 |
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且内容齐全、合理,符合评审考核内容的要求 |
符合 |
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但内容简单,无操作性 |
基本
符合 |
没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
不符合 |
3.2 |
管理制度 |
(1)化验室内各机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
(2)样品管理制度
(3)标准溶液配制与复标制度
(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水泥标准砂及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6)抽查对比制度
(7)检验原始记录、台帐与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和审核制度
(8)质量文件管理制度
(9)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10)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1)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2)月报、年报的填写和上报
(13)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
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所包含的制度齐全,内容符合评审考核内容的要求 |
符合 |
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所包含的制度不齐全,缺少个别制度(不超过2个)且内容不够完整 |
基本
符合 |
在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中所包含的制度不齐全,缺少2个以上管理制度且内容不合理,缺乏可操作性 |
不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14)出厂水泥(熟料)合格确认制度
(15)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 |
|
|
3.3 |
手册宣贯 |
通过宣贯使化验室工作人员了解本化验室的质量目标、职责权限、规章制度及与本岗位有关的要求,宣贯要有记录。 |
对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了宣贯,化验室人员熟悉相关内容,宣贯记录整齐 |
符合 |
对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了宣贯,化验室人员对相关内容基本了解,有宣贯记录但不够完整 |
基本
符合 |
对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没有很好组织宣贯,化验室人员对相关内容了解较差 |
不符合 |
3.4 |
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
化验室应按《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
能按手册中规定的《化验室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且有完整的记录 |
符合 |
基本上能按手册中规定的检查制度进行检查,但检查记录不够完整 |
基本
符合 |
没有按手册中规定的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或不能提供检查记录 |
不符合 |
4.仪器设备 |
4.1 |
仪器设备一览表 |
应有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包括:编号、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指标、购置日期、制造单位、检验项目及使用地点等。 |
有内容齐全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一览表。并与实物相符 |
符合 |
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不齐全或有10%以下与实物不符 |
基本
符合 |
无仪器设备一览表或有10%以上与实物不符 |
不符合 |
4.2* |
仪器设备的配备与数量 |
(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以及最终检验所需仪器设备配备率100%。
(2)仪器设备数量能保证满足正常生产检测的需要。
(3)常用易损的仪器设备应有备品配件。
|
按现行产品标准及《水泥企业质量管理》(以下简称《规程》)或企业根据《规程》要求制定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规定所需检测项目配备仪器设备,其配备率及数量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评审内容要求,但数量不够 |
基本
符合 |
仪器设备配备率达不到评审内容要求 |
不符合 |
4.3* |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 |
符合现行标准中的技术条件、《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的要求 |
在用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条件全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
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仪器设备符合要求,其它检验用仪器设备90%以上符合要求 |
基本
符合 |
任一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其它检验用仪器设备10%以上不符合要求 |
不符合 |
4.4* |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准 |
(1)计量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2)建立本企业化验室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
(3)自行校准的仪器须有负责自校的单位编写并经批准的自校方法。自校要有记录。
(4)在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应有有效的检定校验合格证,并有明显的标识。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检定、校验周期表不全
b.检定、校验状态标识不规范
c.在用过程控制检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
d.自校仪器的自校方法不全或自校记录不全,自校方法未经审批 |
基本
符合 |
在用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不按规定进行检定、校验或使用检定校验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
不符合 |
4.5 |
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 |
每台仪器设备均有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内容要齐全,包括:检验准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等。 |
主要仪器设备均有作业指导书,且内容齐全 |
符合 |
主要仪器设备中的过程控制检验用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不全或主要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内容不齐全 |
基本
符合 |
主要仪器设备中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仪器设备作业指导书不全 |
不符合 |
4.6 |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维修 |
(1)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主要仪器设备要有记录。
(2)当仪器设备出现误操作或过载、显示数据可疑或通过检定等方式确认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修复的仪器设备要经检定(校验)合格才能使用。对仪器缺陷所造成的影响要予以纠正,并对已检验的结果重新评价。上述各过程均应有记录。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一般过程控制检验用仪器设备未正常维护
b.过程控制检验用仪器设备出现误操作等情况时,未按评审内容要求进行处理
c.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及使用记录不全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3) 大型或精密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记录,并如实填写。 |
出厂水泥(熟料)检验用仪器设备未正常维护或出现误操作时,未按评审内容要求进行处理
|
不符合 |
4.7 |
仪器设备档案 |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齐全(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条件、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存放地点;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使用记录,检定校验证书、自校记录等)。 |
各类仪器设备均建立了档案且内容齐全 |
符合 |
一般过程控制检验用仪器档案不全或在用仪器的档案不齐全 |
基本
符合 |
出厂水泥检验用仪器或大型、精密过程控制用仪器档案不全。 |
不符合 |
4.8
|
标准物质
|
抽查和考核时所用标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标准物质。标定仪器或绘制工作曲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确保量值准确。
|
标准物质选用符合规定要求 |
符合 |
标准物质的选择符合要求,但使用不规范 |
基本
符合 |
未按规定选用标准物质 |
不符合 |
5.试验环境及条件 |
5.1* |
试验技术条件 |
(1)试验各环节(包括养护)的温度湿度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要求,并有必要的监控设施及记录。
(2)小磨等制度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单独放置。
(3)分析用天平、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实验室隔开。
(4)有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设施或措施,以保证检验质量。 |
试验技术条件满足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试验各环节温湿度达到评审内容要求,但监控手段欠缺,养护箱中试模摆放、养护池中试件摆放基本符合要求,其它条件基本达到要求 |
基本
符合 |
试验各环节温湿度达不到评审内容要求,且无监控手段或养护箱中试模摆放、养护池中试件摆放杂乱且试模、试件间无间距或无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设施或措施
|
不符合 |
5.2 |
环境条件 |
(1)实验室通风、采光、照明良好,仪器设备、管道、电气线路布局合理,便于安全操作。
(2)实验室清洁整齐,不存放与检验无关的物品。
(3)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粉尘、烟雾、振动、噪声、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4)分析室设有通风柜(罩)。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试验室通风、采光、照明基本满足要求,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基本合理,存在的缺陷对安全操作影响不大或试验室存放了少量与检验无关的物品,污染、干扰因素的控制存在一定缺陷,但对检验工作影响不大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5)应有安全作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和措施。
|
试验室通风、采光、照明不满足要求,设备管道、电器线路等布局不合理,或试验室杂乱无章,堆放大量无关物品,污染、干扰因素的控制不能满足要求 |
不符合
|
6.检验工作 |
6.1 |
检验能力 |
现行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均能按要求检验。型式检验中的特性指标允许分包给有条件的实验室。 |
现行标准和《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均能按要求检验 |
符合 |
现行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能按要求检验,《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90%以上能按要求检验 |
基本
符合 |
现行标准规定的任一控制项目(专用水泥、特性水泥型式检验项目除外)或《规程》规定的控制项目,10%以上不能按要求检验 |
不符合 |
6.2
|
检验项目
|
对标准规定的产品各项质量指标及《规程》要求的过程质量控制项目要做到全项检验、无漏项、无漏检。
|
检验项目齐全,检验频次符合要求 |
符合 |
过程控制检验项目与检验频次85%以上符合要求,出厂水泥检验项目、频次全部符合要求 |
基本
符合 |
出厂水泥检验项目不全或过程控制检验项目漏项15%及以上或15%及以上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不符合要求 |
不符合
|
6.3 |
检验方法 |
(1) 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用于质量检验、质量控制的技术标准应现行有效。
(3)当产品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性不强时,应根据有 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出厂水泥(熟料)检验方法符合标准要求;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齐全,当产品技术标准所规定的检验方法操作性不强时,未根据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数量为10%以下)或制定的作业指导书不详细仍无可操作性 |
基本
符合 |
出厂水泥(熟料)检验方法不符合标准要求;与企业生产产品有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文件不齐全或10%以上检验方法操作性不强的标准未按要求制定作业指导书 |
不符合 |
6.4* |
检验质量 |
(1)按《江苏省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按时送水泥样与指定的质检机构进行对比,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综合对比合格率不小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小于80%。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2)按《规程》定期进行内部密码抽查,评审申请前12个月(新建厂6个月)抽查合格率不小于90%。
(3)按《规程》参加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建材产品质检站组织的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其最近一次对比中物理检验超差项不得多于30%,化学分析超差项不得多于20%。
(4)应对内部抽查和大对比的数据进行分析,当发现超差时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日常对比频次低于6次/年(停产另计)(不低于5次/年,停产另计)
b.综合对比合格率60-80%
c.强度对比合格率60-80%
d.内部抽查次数为规定次数的70%或以上
e.内部抽查合格率为70-90%
f.物理检验大对比超差项30-40%,化学分析大对比超差项20-30% |
基本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对比验证检验单位不符合《江苏省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规定
b.日常对比频次低于5次/年(停产另计)
c.综合对比合格率低于60%
d.强度对比合格率低于60%
e.内部抽查次数低于规定次数的70%
f.内部抽查合格率低于70%
g.不参加物理检验与化学分析大对比或大对比超差项:化学分析多于30%,物理检验多于40% |
不符合 |
6.5* |
原始记录、台帐、报告、报表 |
(1)每一个检验岗位都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要使用省建材行业协会制定的《江苏省水泥质量记录统一表式》。
(2)各类原燃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建立分类台帐。
(3)出厂检验报告需有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任一检验岗位无原始记录或未使用《江苏省水泥质量记录统一表式》。
b.原燃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分类台帐不全
c.出厂检验报告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不全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6.5* |
原始记录、台帐、报告、报表 |
(4)各类原始记录、台帐及出厂检验报告、报表如实正确填写。原始记录、台帐的更改按《规程》规定进行。
(5)按《规程》的规定的要求及时报送质量月、年报表。
(6)原始记录与各分类台帐、报表按期装订成册,专门保管,期限三年,其中出厂水泥(熟料)台帐按期存档,长期保存。 |
d.10%以下原始记录、台帐、出厂检验报告及报表填写不正确或原始记录、台帐的更改未按规定进行
e.已按要求报送质量月报表,但不全
f.原始记录、分类台帐未按规定保管 |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未建立原燃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分类台帐
b.出厂检验报告无化验室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
c.10%以上原始记录、台帐、出厂检验报告及报表填写不正确或原始记录、台帐的更改未按规定进行
d. 未按要求报送质量月报表 |
不符合 |
6.6* |
样品管理 |
(1)出厂水泥封存样品有能满足贮存要求的单独样品室。各检测室设有相应的样品储存设施,样品摆放整齐。
(2)样品储存及出厂水泥样品的封样(使用省协会统一的封条)、标识、保管有专人负责。
(3)样品有明显标识。出厂水泥样品的封存符合要求,并有完整的封存样品记录。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样品室或各检测室样品储存设施不规范,但其它方面均能符合评审内容要求 |
基本
符合 |
无单独的样品室、无封存记录,样品桶、封条和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样品在有效期内出现提前倒掉、丢失、弄混等情况或样品管理无专人负责 |
不符合 |
7.质量控制 |
7.1 |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
(1)化验室应参与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应参与对供方的评价和重新评价,并有相应的记录。
(2)进厂原燃材料应按质分别存放,化验室对其品种、产地、进厂日期、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并按规定取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使用方案。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时必须检验放射性,确认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监督、检查、采购技术标准实施情况力度不够;或未参与对供方重新评价;或相关过程的记录不齐全
b.原燃材料未按质存放或未标识或标识不齐全
c.初次使用的各种混合材料、石膏、化学副产石膏、水泥助磨剂等虽进行了 |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3)对企业初次使用的混合材、水泥助磨剂、石膏、工业副产石膏等,化验室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确认其相关符合标准要求后再使用,相关记录应予保存。
(4)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应参与矿山开采计划的制定,并及时取样检验,确定矿石进厂搭配比例。 |
试验但相关过程的记录不齐全
d.有矿山企业的化验室未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但及时取样检验,确定了适当的进厂搭配比例 |
基本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未参与制定原燃材料采购技术标准;或采购技术标准中技术指标低于企业内部其它相关技术指标;或未参与对供方的评价
b.进厂原燃材料未按规定取样检验;或未提出定量搭配使用方案
c.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等初次使用未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或使用的混合材料、石膏、水泥助磨剂等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或化学副产石膏或新开辟的混合材未按规定进行鉴定
d.有矿山的企业化验室未参与制定和调整矿山开采计划,又未取样检验,也未确定适当的进厂搭配比例 |
不符合 |
7.2 |
半成品质量控制 |
(1)化验室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程》要求,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制定过程质量内部控制指标和其他重要的质量控制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化验室应根据配料方案及生料成份波动情况及时调整生料的控制参数,确定出磨生料的出、入库号,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
(3)化验室应根据熟料质量指定存放储库(部位),并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
(4)化验室应根据熟料、石膏和混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过程质量控制点,制定了过程质量内部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案,但有10%(含)以下的过程控制要求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未监督、检验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b.化验室根据质量制定了熟料存放储库(部位),下达了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但未监督、检查
c.化验室根据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质量,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正确、及时地下达了书面水泥配比通知,但未进行监督、检查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合材的质量,按生产计划的品种、强度等级等下达书面水泥配比通知,并监督实施。
(5)化验室应根据生产水泥的质量状况,正确、及时下达入库、倒库、出库、清库等通知。应避免上入下出或无均化功能的单库水泥出厂。
(6)对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制定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
(7)化验室应将过程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结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部门。 |
d.化验室能正确、及时下达水泥出入库、倒库、清库及均化的通知单,但未监督、检验
e.对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虽及时通知了相关部门,但未协助制定纠正措施的;或未跟踪验证的 |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化验室未会同有关部门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点,未制定过程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案,或10%以上过程控制要求不符合《规程》规定
b.出磨生料未经均化直接入窑
c.未根据质量指定熟料存放储存(部位);或未取样检验;或未下达不同质量熟料搭配使用的配比通知
d.未下达水泥配比书面通知;或下达的水泥配比书面通知中混合材料掺加种类、数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e.化验室未正确、及时下达水泥出入库、倒库、清库及均化的通知
f.对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g.化验室对过程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结果未及时通知相关的生产岗位 |
不符
合 |
7.3* |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
(1)化验室应有水泥(熟料)出厂的决定权。化验室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
(2)化验室应有适应本企业的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指标和确认程序,确保出厂水泥(熟料)的
|
达到评审内容要求 |
符合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配备非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质量管理
b.有适应本企业的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确认程序,但未有效应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或不符合28天抗压强度控制 |
基本
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
|
质量。
(3)化验室应下达书面包装(散装)通知,内容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编号、包装日期、数量、水泥库号、存放位置等,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中水泥出厂编号数量规定。
(4)化验室应按编号对袋装水泥包装质量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5)化验室应按产品标准取样检验,在确认出厂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合格后方可下达水泥出厂通知,并按产品标准规定留样封存。
(6)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7)当用户需要时,化验室应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
值标准偏差的要求
c.下达的包装(散装)书面通知单内容不齐全
d.对袋装水泥包装质量按编号进行抽查,但相应记录的内容不齐全
e.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未现场标识或未发停止出厂通知,但重新取样检验合格后出厂的
f.交货与验收过程中未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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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a.化验室无水泥(熟料)出厂的决定权;或未配备人员负责水泥(熟料)出厂的质量管理
b.未制定出厂水泥确认程序、内部质量控制指标;或出厂水泥产品质量不符合富余强度规定的要求
c.未下达书面包装(散装)通知单或下达的书面包装(散装)通知单未执行产品标准对编号数量规定
d.袋装水泥包装质量未按编号进行抽查,或未进行至少20袋包装质量的抽查
e.出厂水泥未经检验确认各项技术要求符合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而下达水泥出厂通知单;或未按产品标准规定进行最终检验;或出厂水泥未留样封存
f.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未重新检验而签发水泥出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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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
序号 |
评审考核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结果 |
7.3* |
出厂水泥(熟料)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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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g.当用户需要时不提供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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