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山风 建材科技视界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布《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旨在全面加强江苏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方案明确,到2020年,江苏江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其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较2017年新增85万吨,年总处置能力达到180万吨以上。各设区市将建成满足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和填埋场。采取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将配套建设集中焚烧设施,实现就近安全处置。同时要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由设区市统筹解决,否则一律禁止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项目。此外,围绕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推动实施工程项目58个,预计投资98亿元。其中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37个,共可新增能力9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项目14个,共可新增能力32万吨/年;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项目7个,共可新增能力32.2万吨/年。
江苏还将以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大力推进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推广,按规定落实税收、金融等鼓励政策,研究建立协同处置价格政策,消除市场和制度瓶颈,鼓励依托水泥窑企业、钢铁企业的现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依托火电厂协同处置工业污泥等。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镇江等地必须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