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生产技术   
    技术规范   
    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产业政策
江苏首次印发“两高”目录《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正式发布
阅读次数:463 添加时间:2024/8/30 发布: 管理员

       节能与降碳公众号获悉,8月28日上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此目录共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21个中类、46个小类,并涵盖烧碱、乙烯、醋酸、水泥熟料、长流程炼钢、燃煤发电等原材料产品和高耗能工序。


       目录明确:

      “两高”项目认定以主产品为准。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增加产能和污染排放的前提下,不按“两高”项目管理。

      截至本目录实施之日未批先建及未依法依规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手续的项目仍需按“两高”项目要求落实。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六大高耗能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分工负责。

      通知明确,该目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据悉,该目录为江苏省首次发布,已经8月23日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目录制定及征求意见以来,该项目研究制定和推进情况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次目录出台,江苏省有了省级层面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降碳为战略方向倒逼产业转型、发展转型的强有力抓手。






上一篇: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提升指南(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工信部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
地址:南京市南京市云南路31-1号 邮编:210008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苏ICP备16001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