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    
    生产技术   
    技术规范   
    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   
    产业政策   


当前位置: 政策法规 技术规范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于旧标准有何不同
阅读次数:1025 添加时间:2023/1/8 发布: 管理员

   《建设用砂》在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修订情况

   GB/T 14684《建设用砂》新标准规定了建设用砂的分类与类别、总体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 适用于建设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和 普通砂浆用砂,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更改了天然砂的定义

2.更改了机制砂的定义

3.增加了混合砂的定义

   混合砂(mixed sand):由机制砂和天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

4. 增加了机制砂片状颗粒的定义

   机制砂片状颗粒(flakyparticles in manufactured sand):粒径1.18mm以上的机制砂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5. 更改了亚甲蓝(MB)值的定义

6.更改了砂的分类

相比于旧版,新版标准砂的分类在天然砂和机制砂的基础上引入了混合砂,规格中引入了特细砂及其细度模数范围,为1.5~0.7

7.更改了I类砂的颗粒级配技术要求

   相比于旧版,新版标准引入混合砂,并对机制砂和混合砂1、2、3区4.75mm方孔筛的累计筛余范围进行了调整。新版中删除了级配类型的要求,引入了分计筛余来控制各个粒级的含量。

新版要求:

   除特细砂外,Ⅰ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中2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2的规定;Ⅱ类和Ⅲ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0.60mm筛档外,可以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

   I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2.3~3.2。

旧版要求: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级配类别应符合表2的规定。对于砂浆用砂,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p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

8. 更改了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技术要求

    相比于旧版,新版标准对机制砂的石粉含量技术要求进行了更改;对天然砂与机制砂的泥块含量进行了统一要求,并更改了对I类砂的技术要求。

新版要求: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旧版要求:

9. 更改了有害物质的技术要求

   新版标准对轻物质含量和氯化物含量技术要求进行了更改。

新版要求:

   天然砂中如含有浮石、火山渣等天然轻骨料时,经试验验证后,该指标可不做要求。

   对于钢筋混凝土用净化处理的海砂,其氯化物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02%。

10. 增加了I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

   Ⅰ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0%。

11. 更改了碱骨料反应的技术要求

   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碱活性评定结果。

12.更改了泥块含量的试验方法

   在试验方法上,相比于旧版,新版标准的泥块含量检测方法要求进行两次水洗,在计算方法上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13. 更改了氯化物含量检测方法

   与旧版相比,新版标准在氯盐溶解步骤中增加了加热过程。

14. 增加了机制砂片状颗粒含量的检测方法

15. 增加了机制砂碱-碳酸盐反应试验方法

16. 更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1)出厂检验

(2)型式检验

   相比于旧版,新版标准在型式检验中增加了片状颗粒含量、放射性和碱骨料反应的要求。

17. 更改了检验项目和组批规则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组批,日产量不超过4000t,每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4000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每8h的产量为一批,不足8h的亦为一批。




上一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
下一篇:水玻陶三大行业最新版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发布
地址:南京市南京市云南路31-1号 邮编:210008
江苏省建材行业协会 苏ICP备160019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