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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要求加快修订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阅读次数:585 添加时间:2023/3/20 发布: 管理员

     为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支撑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对节能标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明确,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城乡建设领域,制定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通知从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一是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二是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三是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四是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

     

     通知对强制性节能标准取值原则提出了哪些要求?

     A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通知提出,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行业,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标杆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通知中的取值原则是对节能标准制修订中各级指标的原则性要求,在具体推进各项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将结合不同的行业能效现状、产能情况、产品设备技术特点等予以统筹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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